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尊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尊利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决定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起为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同时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基金增加份额
类别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起,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4251)。本次增加该基金份
额类别后,将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设置四类基
金份额(即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F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
四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各类基金份额相对
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新增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
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三、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费用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F 类基金份额 D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费率
M<100 万 0.4%
申购费 100 万≤M<500 万 0.2% 0 0 0
按 笔 收 取 ,1,
M≥500 万
持有期限 费率 持有期限 费率 持有期限 费率 持有期限 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1.50% Y<7 天 1.50% Y<7 天 1.50%
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 0 0.4% 0.3% 0.1%
首次申购起点金额 1元 1元 1000 元 1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元
最低赎回份额 0.01 份
基金账户最低余额 0.01 份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M 为申购金额,
其中: Y 为持有期限。
单位为元;
(二)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本次因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其余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亦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尊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修改后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
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工银瑞信尊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章节
内容 内容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且
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第 二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
部 分 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费用,且按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释义 赎回费用,且按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销售 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
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按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
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按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F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F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按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第 三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按本类
部 分 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按 别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基金 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
的 基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费用,且按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本 情 赎回费用,且按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销售 费的,称为 F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
况 服务费的, 称为 F 类基金份额。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按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
本基金 A 类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F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D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 本基金 A 类份额、C 类基金份额、F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
基金份额和 F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 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告。 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F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第 六
部 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投资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F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
份 额 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和 F 类基金份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F 类和 D
的 申 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购 与 费。 售服务费。
赎回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第 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部 分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基金 901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
合 同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代) 设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21 日
当 事 设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人 及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 号
权 利 【2005】93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义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七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部 分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基金 邮政编码: 100808 邮政编码: 100808
合 同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法定代表人: 郑国雨
当 事 成立时间: 2007 年 3 月 6 日 成立时间: 2007 年 3 月 6 日
人 及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
权 利 484 号 484 号
义务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200967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2009673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10.3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991.6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 十
五 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F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F
分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 0.40%和 0.30%。计算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 0.40%、
基 金
方法如下: 0.30%和 0.10%。计算方法如下:
费 用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与 税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收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D 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
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
第 十 人届时公告; 管理人届时公告;
六 部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分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基 金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的 收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益 与 方式是现金分红; 方式是现金分红;
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层 邮政编码:100033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代)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1 日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一、基
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金 托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 协
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议 当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事人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邮政编码:100808
邮政编码: 100808 法定代表人: 郑国雨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
成立时间: 2007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 48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200967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1.6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劵;代理发行、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劵;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D 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
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
人届时公告; 管理人届时公告;
九、基
金 收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益 分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方式是现金分红;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F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F
十一、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 0.40%和 0.30%。计算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 0.40%、
基 金
方法如下: 0.30%和 0.10%。计算方法如下:
费用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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